复旦故事
八十二年前复旦法律学系的学生生活
时间:2021-06-29 15:15    点击次数:

八十二年前,正值时称“民国二十三年”的1934年。当时,复旦大学法律学系刚满四周岁,距离复旦大学法学院获准设立,则只有三年。

四年之前,复旦大学“鉴于国内法治人材之需要”,将原有的“社会科学科”改为“法学院”,下辖政治学系、市政学系、经济学系,并添设“法律学系”,聘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裴复恒先生为主任,徐象枢、吴颂皋、张元枚等先生为教授,首批招生限制极严,故第一学期仅有9名学生。第二年,复旦大学设立法学院之呈请获得教育部备案,司法院核准。


1934年,经过四年的发展,复旦大学法律学系在读学生已经达到120余名,分为四个年级。那么,在这个年仅四周岁的法律学系中,这些学生的生活如何呢?


课堂听课

学生们最重要的事情,当然是上课,聆听各位教授的课堂讲授。当时,由于裴复恒、徐象枢、吴颂皋等先生已经辞职从政,故而,改聘曾留学美国哥伦毕业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的张志让先生为法律系主任。同时,延聘钟洪声、江镇三、施霖、宗惟恭、金兰荪、王效文、王孝通、洪孟博、潘振亚、王去非、端木恺、丁元普、曹杰、周新民、俞承修、施芍荪、耿淡如、宁柏青、张定夫等先生任教,众人“都是法界的先进”,皆为一时俊彦,他们著述宏富、学问渊博,故而,法律学系气象蓬勃,学术氛围浓厚。

教授们开设的课程不下几十种,基本上与今天大家学习的课程相差无几。当时课程主要有:“法学通论”、“法理学”、“宪法”、“民法(总则、债编、物权、亲属、继承)”、“刑法”、“刑事政策”、“民诉”、“刑诉”、“罗马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公司法”、“海商法”“劳动法”、“保险法”与“诉讼实习”等。院长张志让先生当时曾教授“民事诉讼法”。

需要说明的是,很多教授均是颇负盛名的大律师,在授课之余,他们也从事司法实务,参与诉讼活动:

张志让:事务所地址:上海南京路大陆商场五楼,电话:94831。

钟洪声:事务所地址:上海巨籁达路安丰里四号,电话:72668。

王效文:事务所地址:上海四川路六号,电话:阙如。

王孝通:事务所地址:上海霞飞路霞飞坊六十五号,电话:75313。

宗惟恭:事务所地址:上海福煦路明德里五十八号,电话:71930。

施 霖:事务所地址:上海新重庆路威益里七十五号,电话:31759。

江镇三:事务所地址:上海西摩路西摩别墅七号,电话:80789。

金兰荪:住宅:上海老西门万生路三星里一号,电话:阙如。

潘振亚:住宅:上海西门西湖坊,电话:84550



教授们通过参与诉讼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促进了理论研究的开展,无形中对于授课质量的提高,大有裨益。

课外活动

由于学生们觉得法律是实践性的学问,故而并不满足于书本知识的获得,而是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课本上的学问,毕竟远嫌不足以满我们底求知的欲望,所以我们对于课外的活动,也就不肯轻易地放松它了。”故而,大家组织了一个“同学会”(“系友会”、“系会”),组织谋求各方面的活动,以促进学行的砥砺和情感的联络。同学会中,分设“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出版委员会”等分支。

在同学会的组织下,法律学系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主办了多起学术讲座,吴经熊、裴复恒、刘世芳、陆鼎揆(美国密西根大学法学博士,演讲题目为“关于新刑法和奸罪的几个立法上的意见”)等先生均曾受邀前来做学术演讲。组织了“中国艺术伦敦展览上海预展会”等参观活动。




编纂刊物

学生们认为,国人对于法律的认识非常浅薄,虽然学生的天职在于不断学习知识,充实自我,但在学习的同时,更应该主动承担起弘扬法学、启迪大众的社会责任。职是之故,他们编成周刊和期刊,均名《法轨》。希望借此平台,把平日研究的心得,公诸社会,对于国家法治建设提供积极建议和有针对性的批判,以期“使一般国民对于法律有所认识”。



《法轨》之名,取自《晋书·刑法志》:“法轨既定则行之,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寄寓了复旦法律学系学子对于法律尊严的敬畏、法治社会的希冀。周刊每周一出版,在《上海民报》上刊出,《法轨》期刊则由学生自行编辑,由复旦法律学系同学会主持,由师生出资捐助出版。虽然这是一份系办刊物,但是公开发行,而且品位不俗。主要稿源来自本系教授,同时邀请法界贤达赐稿,创刊号上首篇即是法界巨擘董康先生的“论秋审制度与欧美减刑委员会”,而章士钊、王宠惠等名人,均曾在上面发表论文。


研究学术

为了便于学术研究,法律学系专门开辟了一所研究室,地方不大,但资料丰富,购买了多种中西法学图书、数十种法学杂志,供学生们课余阅读研究。学生们一方面出于兴趣驱使,一方面为了集思广益,在同学会中专门设立了“法学研究会”(分为“私法组”、“公法组”、“破产法草案研究组”、“特种刑事法令研究组”等,各组设组长1人),切磋学问,推敲法学的奥秘,阐发法理的精微。同时,组织了“论文竞赛会”,不定期举办论文竞赛。

组织辩论

良好的口才是法律人的必要技能,故而,当时法律学系辩论盛行。学生们为了训练口才,专门组织了“法律辩论会”,时常开展辩论活动。辩论会采取公开攻驳形式,“每届会时,双方短兵相接,乘隙而攻,拼得你死我活”,胜负最终由所邀请的本系教授评判,周新民、俞承修、宁柏青等教授均曾受邀担任评判。

法律辩论会的活动,增强了学生的论辩能力。在1943年下学期学校当局专门举办的系际辩论赛中,参赛队伍围绕“中日经济提携对于中国建设前途是否有利”论题展开鏖战,法律学系为正方,由汪缉煕、李广政代表参赛,最终获得锦标。

模拟法庭

当时法律学系开设有“诉讼实习”课程,学校为学生们特设了一座模拟法庭:“学校当局替我们特开了一座复旦假法庭。”由高年级学生充当法官、律师、诉讼当事人。开庭之时,两造律师彼此互相攻击,“时而乘隙抵瑕,时而批亢捣虚”,展开唇枪舌剑的反复辩论。斤斤计较,若有其事。学生们都很喜欢这种形式,认为“训练有方”,开玩笑说:这是“偷尝法官的滋味。”

参访体验

在上课之余,学生们也不时前往法院、监狱等司法场所参观学习,“藉收课外之补益”。曾就近参观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并前赴苏州参观江苏高等法院、江苏第三监狱等司法场所,亲身体验司法场所的工作氛围,增加了对司法活动的直观了解和感性认识。



体育锻炼

学习之余,学生们也不忘锻炼身体,以便形成强健的体魄,更好地服务祖国。很多学生早晚都积极参加体育运动,系里则组织有田径队和篮球队。

在系际田径比赛中,法律学系田径队曾荣获季军。尤其值得自豪的是,法律学系篮球队在当时可谓强队,在系际比赛中罕逢敌手,屡操胜券。

怎么样,八十二年前的复旦法律人生活,是不是也照样丰富多彩呢?悠然神往了吧?顺便八卦一下,那时复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男女比例和今天完全不同,学习法律的女生很少,120多人中,不过10人。有心穿越过去的男同胞,慎重啊!


作者:儒冠误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