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故事
"国家宪法日"与复旦法律人不得不说的一段往事
时间:2017-12-05 09:12    点击次数:

(陈旭东,现为广东省中山市委书记;寇树才,现为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每年的12月4日,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这一天是国家宪法日,而说起这个纪念日,一段复旦往事值得提起。

时间追溯至1986年1月6日, 彼时,陈旭东和寇树才还是复旦大学法律系的大一学生,“我记得当时刚上完一个学期的宪法学课程,老师布置了作业,要大家写一篇关于宪法的小文章”,陈旭东回忆,“作为法律系学生,我对于宪法的印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非常重要”。

结合课堂上学到的知识,陈旭东又查找了一些资料,发现当时国际上已有不少国家设立了宪法日,但我国却没有。据寇树才回忆,两人还做了一些调查工作,发现法律专业及行业之外的群体,对宪法的认识了解并不多。

“所以我们觉得,应该设立一个节日来加强宪法宣传、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于是,由陈旭东最终执笔,写下了《建议规定宪法节》一文:“新宪法颁布至今已经整整4年,虽然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新宪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能真正做到使新宪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许多人,包括一部分党员、干部,还根本不知道新宪法允许什么,禁止什么,违反宪法的行为还时有发生…….我建议可以把每年的十二月四日规定为宪法节,在这天,可以进行全国规模的宪法宣传活动”。

陈旭东将此文投递到《上海法制报》后不久,稿件即被刊用。时至今日,陈旭东还完整保存着当年的这份报纸。


毕业后,陈旭东和寇树才从事的工作均与法律相关,对宪法的关注也一直没有间断。在陈旭东保存的另一张1989年1月2日的简报中,记者看到,报道中提及,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人民代表所提的建议...关于建议制定宪法节的议案,目前已受到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正在酝酿研究之中。“后来陆续也看到有政协文员、人大代表在呼吁,但一直没有落实”,陈旭东告诉记者。

直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28年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当年的想法变成现实了”,常年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寇树才对于我国法治进步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感受,他这样形容得知这一信息时的心情。对于宪法的落实,寇树才说:“我和其他法律人一样,有着很深的期待”。

“当时学生时代的呼吁、设想,最终落实在了四中全会和人大的决定上”,陈旭东表示,这一实现的过程也折射出我国法治建设循序渐进的过程,“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要想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最关键的还在于落实,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切身感受宪法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