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风范
王宠惠
时间:2017-12-08 09:12    点击次数:

【《复旦年刊》,1922年第4期,第20页】


王宠惠(18811958),字亮畴,广东东莞人,生于香港。早年求学于香港圣保罗学校和皇仁书院,结识孙中山。1895年考入天津北洋西学学堂(北洋大学堂前身),攻读法科法律学门,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翌年正月获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壹号”)。1901年赴日留学,与秦力山等创办《国民报》,任英文编辑。1902年赴美留学,先入加利福尼亚大学,后入耶鲁大学。1904年协助孙中山撰写名为《中国问题之真解决》的英文对外宣言。1905年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06年赴欧游学,获英国律师资格,被选为德国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1907年,将德文版《德国民法典》译为英文,并加以评注,成为英美各大学通用的标准译本,直至20世纪70年代仍被公认为最好的英译本。

19119月归国,11月任上海都督陈其美顾问,12任民军代表伍廷芳参赞,参与南北议和19121月经孙中山提名,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3改任唐绍仪内阁司法总长,不久辞职。


【《复旦》1915年第1卷第1期,第5页。】


1913年受聘复旦公学副校长、校董会董事长,并任法学、名学及政治学教授,讲授国际公法、法学通论、伦理学、社会学等等课程。后为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的张志让即在座受教,深受影响。任教期间,先后发表《宪法刍议》、《宪法平议》、《宪法危言》等论著,对中国的宪政取向提出个人见解和理论架构,推动了复旦大学法学研究。


【《复旦年刊》,1920年第2期,第24页】


1916年任护国军军务院外交副使,1920年任北洋政府大理院院长;1921年与顾维钧等作为北洋政府全权代表参加华盛顿会议;19229月任北洋政府国务总理;1923年当选为国际联盟海牙常设国际法院正法官,为国际法院第一位中国籍法官;1924年任孙宝琦内阁司法总长;1928年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其间主持修订《中华民国刑法》、《中华民国民法》。翌年,再度当选为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法官。

抗战期间,历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曾出席开罗会议和联合国成立大会,参与《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其中文版的润色审定。

1946年冬,出席“制宪国民大会”,参与制订《中华民国宪法》1948年,当选中央研究院院士。同年6月,再度出任司法院院长。1949年去台湾,1958年在台北逝世。


作者:儒冠误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