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一平(1898—1971),原名億平,字颖君,浙江杭县(今余杭)人。早年求学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后转入复旦大学攻读文学,并入东吴大学攻读比较法。1922年获复旦大学文学士学位,次年获东吴大学法学士学位。
【《复旦年刊》,1922年第4期,第52页】
毕业后在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登记执行律师业务,并加入上海律师公会。1925年“五卅”运动中,为爱国学生作辩护律师。1929年,参加全国司法会议。1931年,与虞洽卿长女虞澹涵结婚。1932年,被复旦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从事律师业务之外,先后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校董、上海法政学院校董、上海律师公会常务委员、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人纳税会委员和董事等职。1936年,为全国律师界推选为国民党政府“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上海沦陷后,以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身份,保护国民党政府在租界内的权益。1940年夏,为拒任汪伪政府司法部长之职,离上海,赴重庆。同年,任国民参政会第二届参政员,复被推为驻会参政员,并一度兼任复旦大学总务长、复旦大学副校长。
【《复旦同学会会刊》,1941年第10卷第1期,第1页。】
抗战胜利后,回上海重执律师业务。1946年任“国大代表”,并在南京分设律师事务所。1948年当选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初,在上海审判日本战犯时,被指定为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辩护律师。南京解放前夕,去台湾。1971年病逝于台北。
作者:儒冠误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