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风范
张志让
时间:2017-12-08 13:19    点击次数:


青年时期的张志让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志让先生题词


张志让(18931978),号季龙(幼号季隆),江苏武进人。自幼随中、英文家庭教师读书。少年时代即加入“南社”,与柳亚子酬唱为“南社”成立时“十九筹好汉”之一。

早年先后就读于清华学校初级部、北京大学预科和上海大同学院、复旦公学1915年冬复旦公学毕业后赴美留学,入加利福尼亚大学文科学院,1917年秋改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1920年夏毕业后转赴德国,入柏林大学攻读法律。

1921年归国,在上海获律师资格。后受北洋政府司法总长董康之邀,赴京任北洋政府司法部参事、修订法律馆纂修。因在《法律周刊》发表论文,受大理院院长余綮昌赏识,应邀出任大理院推事。其间受“法权讨论委员会”总裁张耀曾之邀,兼任该会翻译。同时,受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王世杰、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校长江庸之邀,在两校兼课。

1926年大革命时南下,经族弟、著名共产党人张太雷引介,任武汉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判员。

1927年冬,大革命失败后回到上海,加入上海律师公会,从事律师业务,同时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夜校)兼课。1936年担任救国会“七君子”首席辩护律师。


中年时期的张志让


1932年春,受聘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1935年起兼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1937年复旦大学迁往重庆北碚后,留上海抗日,后应邀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宣传处科长,辗转武汉、桂林,曾在广西大学兼课。1940年冬,应校方之邀,赴重庆复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兼任校办刊物《文摘》总编辑,不再兼任法律系主任。其间与黄炎培等创办《宪政》月刊,任主编,传播宪政观念。1946年,复旦大学迁回江湾,随校东归,继续任教。解放前夕,力劝复旦大学校长章益,抵制国民政府将复旦大学迁往台湾之命,为复旦大学留在大陆做出贡献。1949年春,受邀赴京参加新政协筹备会议。7月,受命为复旦大学第一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校长)。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会期间,请毛泽东题写“复旦大学”校名。



建国后,出任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学会理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等职。曾参与五四宪法及50年代诸多重要司法文件的起草1978年病逝于北京。


作者:儒冠误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