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采访
秦悦民
时间:2017-12-09 02:12    点击次数:

【校友访谈】“我是如此平凡,却又如此幸运”——秦悦民律师访谈

(本文原载于2014年11月28日新民晚报B6版,版权皆为作品作者及原载媒体所有。任何人浏览本网站时如发现有关文章存在侵权事宜,请立即通知我们的网络管理员,如果属侵权信息,我们将立即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清除。)



(通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 秦悦民 律师)

人物自述

成为一名金融律师,是我中学时代就树立起的梦想。高中毕业时,我毫不犹豫地报考了复旦大学法律系的国际经济法专业并有幸被录取;大学毕业时,我有幸被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录用,并师从蒋鸿礼先生、邵瑞兴先生等前辈大律师……

套用一句歌词我是如此平凡,却又如此幸运,几乎从一开始,我的金融梦就伴随着幸运。我想,这份幸运,离不开时代的馈赠。

记者问答


问:当初您放弃国外优越环境、丰厚报酬,下决心回国,最想做的一件事是什么?

答:我最想做的一件事是亲身参与创建一家主要从事金融法律业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问: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您觉得最有竞争力以及最需要完善的地方分别是?

答:上海最具有竞争力的地方,在于这个城市从各方面体现出来的法治意识、市场意识、包容精神以及国际视野。

上海最需要完善的地方是加强关于近代上海的历史教育。上海作为一座近代城市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几代上海人筚路蓝缕创造了无数辉煌,新一代的上海人应该学习和发扬老上海人的艰苦创业的精神,不断努力,再创辉煌。

问:您对自己未来的工作和生活,还有哪些新的期待?

答:我希望能够经常去法律院校与年青一代的法律学生多做交流,让他们分享我的经验和教训。我也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讨论中,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

问:您最想对金融系统青年员工说的一句话是?

答:有梦想,一切皆有可能。

海归合伙人携手“通力”


在执业7年后,我又有幸于19976月至19986月间受司法部选派,参加中国青年律师赴英进修项目。其间,在伦敦大学东方学院学习英国法,并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及Brick CourtChambers出庭律师事务所进修。这一段海外学习实践的经历,让我受益匪浅,为日后更专业地从事跨境金融法律实务开拓了眼界、增强了技能。

很快,回国的时间到了,面对着在境外律师事务所工作、去跨国公司担任公司律师等不少极具吸引力的机会,我选择了对我来说,更加无法抗拒的诱惑”——亲身参与创建一家主要从事金融法律业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回国后,我便立即投身于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创建。

通力所的创始合伙人,大多数和我一样,有着海外留学、工作的背景。创立之初,就确立了以金融法律业务为核心业务。15年来,经过数百同仁的共同努力,通力所已经成长为一家在银行金融、资本市场、收购兼并及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广受赞誉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并于2011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承办多起市场“第一例”


实践证明,我当年的选择是正确的。在通力所的15年,我本人有幸承办了多起市场第一例的项目或案件,见证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与转型。

 2001年,我作为上海银行的律师参与上海银行引进汇丰银行及上海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项目,这是境外商业银行投资中资商业银行的第一例;2002年,我又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引进花旗银行股权投资项目,这是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上市金融机构的第一例;2010年,我又帮助北京银行设立了我国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

在资产管理领域,我先后为华安基金发起的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第一只指数型基金、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和第一只联接基金提供法律服务。此外,我国第一只信托公司QDII产品、国内第一只信托公司TOT产品、香港市场第一只上市的投资中国A股的基金、全球第一只公募的中国QFII基金等一长串名单背后,我也有幸参与、为其提供专业服务。

艰苦的跨国诉讼

最具挑战的,当属2008年9月至2011年11月间,我作为原告律师代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雷曼兄弟欧洲(国际)公司一案,此案被媒体称为“金融衍生品诉讼第一案”。该案中,原告华安基金发起并设立了国内首只QDII基金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被告雷曼欧洲是华安基金聘请的境外投资顾问。随着美国当地时间2008年9月15日凌晨,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宣布申请破产保护,雷曼欧洲宣布进入破产管理程序。由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中一半的资产购买了一个雷曼主体发行的无担保的零息票据,基金资产处于严重的危险状态。

经过紧张、艰苦的研究论证,华安基金决定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和同事作为华安基金的代理人向上海高院递交了针对雷曼欧洲的民事起诉状,并申请冻结雷曼欧洲共计9640万美元财产。

鉴于该案涉及场外金融衍生品、香港合同法、英国侵权法、中国的QFII和QDII制度、英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中国的冲突法等一系列复杂的金融、金融监管和法律问题,我请来英国的银行专家、金融监管专家、御用大律师等,就案件涉及的诸多专业问题向上海高院出具了多份专家意见。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案件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投资者的损失基本得到弥补。

对我来说,能够运用自己在境外留学时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为境内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跨境维权案中讨回公道,真是一件很美好的事。

“我是如此平凡,却又如此幸运”。身逢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的大环境,以及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难得机遇,我将一如既往地奋战在金融法律服务的第一线,继续追寻自己金融律师的梦想,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以无愧于这个时代。

(鲁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