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访谈】董世忠访谈录:见证中国国际贸易法六十年变迁
董世忠教授,1934年1月生,195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瑞士日内瓦国际研究院,曾任中国出席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和联合国关于特种常规武器裁军会议代表团法律顾问,复旦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柏克莱加州大学等校法学院客座教授。现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WTO研究会顾问,中国政府推荐并列入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成员,主编:《国际经济法导论》、《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 联合主编:《国际投资与贸易机会--中国的经济与法律架构》 (英文版)、《国际环境法律与法规》(英文版)、译著:庞德著:《法的任务》。
WTO成立已二十年,包括它的前身GATT,已经六十余年了。中国是GATT的创始成员之一,入世也已有十四个年头,中国正借入世东风,加速发展。我们国际经济法学人、同道,对这个组织的研究日益深入。他们(注:《我与WTO》一书编委会)要我谈谈自己怎么对GATT/WTO产生兴趣,从而相知、相爱的,这使我的思绪倒回到1958年。
一、知识的起点
1958年,我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国际法教研室安排我上《海商法》和《国际私法》,并让我做海商法专家魏文翰教授的助手。当时,国际私法包含国际经济法内容,其中国际贸易法占有很大篇幅。但能参考的资料不多,我记得只有苏联学者隆茨的《国际私法》,还有外交学院刘慧老师编著的《国际私法》。
在华政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变成了政法研究所后,上海法学会让政法研究所筹备为上海外贸界培训懂海商法的人员。培训备课期间,我作为助手帮着魏老整理讲稿,除了从魏老那里学了很多海商法和海洋法知识,也使得我有机会与上海外贸界取得联系,了解到中国当时对外贸易的情况与难处。然而那时我对国际贸易法的了解只是停留在企业的层面,国际合同的层面,对国际贸易组织的国际法律制度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对当时GATT的了解。记得在华东政法学院并入复旦大学后,我为上海工人外事干部培训班和工农兵学员上英语课讲到国际贸易法问题时,我被学员问及为什么要进行国际贸易时,当时回答只是为了“互通有无”,讲不出更多的道理。
然而,这只是一个起点。
二、求学日内瓦
人生这趟旅途中,日内瓦求学的日子是我最鲜活闪亮的一段回忆。
1978年,文革结束后,华国锋一届政府的任务是恢复经济。为了发展,西方经济发展的经验也要参考,于是开始向国外派遣人员,研究西方发展经济的经验。我有幸被选派到瑞士进修国际经济。因为之前国内派人出国留学,未派过经济和法律文科背景的人员,我记得,当时教育部同志特地告诉我们:你们是国务院首次用专门文件特批的。这真的是非常难得的机会。我怎么也不会想到,我会被派到瑞士这风景如画,环境恬静,适合学术研究的地方--日内瓦高等国际研究院进修。
这个学院共有三个研究方向:国际关系、国际经济和国际法。到校后我就想,国内恢复经济,和国外的贸易活动必将更活跃,熟识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则可以推进对外贸易活动,并且保护国家的利益, 那为何不把“国际经济”和“国际法”两个方向合起来学呢?于是我通过语言考试,由访问学者转为正式研究生学习,并取得了学位。
日内瓦高等国际研究院的国际性质决定了它是当时学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特别是GATT的好地方。首先,这个学校和GATT总部大楼在一个院子里,学生可以有很多机会和GATT的人员接触交流,其次,这所学校的很多教师是由GATT官员兼任的,GATT当时的总干事也在该校作兼职教授为学生上课。我先后选修了五位来自GATT的老师,包括当时GATT的总干事、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开设的课程,可说是取得了 “真经”。我在该校学习由两位导师(双导师)指导,一位是位海洋法专家Lucius Caflisch教授,他曾是瑞士出席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代表团成员和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另一位是GATT专家George Abi-Saab教授,他曾担任WTO上诉机构的法官。学校是一所国际性的研究型学校,学生不多,约有300多人,来自世界各国。学校研讨性课程多于讲座课程,学生间自发讨论会产生不同背景,不同观点的争论,大家能从不同观点争辩中获真知,收益良多。
我在那里主要选修两类课程,一类是之前比较熟悉的海洋法,我可以驾轻就熟,以便后期顺利完成英文毕业论文。但是,出国时要研究外国如何发展经济的取经任务并没有忘记,因此我选修了一些国际贸易及其法律的课程。GATT课程的主讲老师Gerard Curzon教授是我的GATT启蒙老师,他的这本著作《Multilateral Commercial Diplomacy--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and Its Impact on National Commercial Policies and Techniques 》(1965年出版)是我们上课用的主要参考书,也是我学GATT的重要课本。通过考试,教授给我的考试评价证书上记载的是”sufficient”, 这本证书我至今珍藏着。
Curzon教授开头讲的是最简单的经济学概念,如国际分工,第二个讲的是比较优势。这让我意识到我们国家需要GATT这个组织,并通过合理的规则达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的目的。这是启蒙老师的功劳。
记得总干事上课时曾讲过:“一个国家如果要发展、要工业化,离开这个组织(GATT)是绝对不可能的。”
我当时惊讶地问他:“那么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加入GATT?”
他说:“很简单,这个国家的企业要是真正的企业,就行了。”
我追问:“什么叫真正的企业?”
他回答:“企业不受政府干预,政府不指挥企业应该做什么,不做什么。企业生产为了利润,这就是企业行为。只要企业能够自主就行了。”
GATT总干事也曾说过:“国营企业不是真正的企业,它做了很多政府该做的事情”。我当时提出来:“中国能不能成为GATT的成员?”他说:“你们社会主义国家加入有体制上的困难,加入关贸总协定有两个条件,一个条件就是让国营企业有更多自主权;第二个条件就是要作“进口承诺”(import commitment),即每年要进口GATT成员的若干产品,并且这种进口承诺的数量要同本国GDP的增长相应增长。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我们GATT缺少了中国感觉缺了一块,我们很欢迎中国能够加入GATT,使GATT成为真正的国际贸易组织。”他很客气,说这只是师生间学术探讨,但我听后对我国能够尽快加入GATT有了更强烈的愿望。
由于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国和西方完全隔绝,政治经济学领域没有一般西方经济学的概念。50年代后期,中苏翻脸,苏联援助的156项工程都被撤回。我国对勃列日涅夫政权主张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分工非常反感,是持批判态度的。
而来自非洲的学生也不认同GATT,他们常说:“GATT NO!UNCTAD YES!”(UNCTAD是指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是指发展中国家主导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就在GATT一条街的对面,一边是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讨论,一边是关贸总协定,两边的讨论都可以去听。非洲学生说:“关贸总协定是发达国家的,贸发会议是发展中国家的,发达国家主宰的GATT剥削我们发展中国家,七十七国集团多好啊。”
他们有此想法不奇怪,当时很流行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新国际经济秩序),主张发达国家是我们的宗主国,我们60年代刚独立,应该支援我们;trade terms(贸易条件)要公平;发展中国家因为以前受到了发达国家的剥削,要得到发达国家的优惠,现在发达国家给我们的优惠是补偿,甚至于是赔偿,有义务给我们。
当时,中国虽然自称是发展中国家,但是在联合国,我们未参加77国集团。在贸发会议里有4个组,A,B,C和77国集团。A组、B组是当时还没垮台的苏联集团和OECD国家,C就是中国。77国集团开会协调立场的时候,我们可派观察员旁听。
当初我出去的时候,思想也如同非洲学生,总是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但是我学习了有关GATT的课程以后,回想我们当时的国内经济状况,自我孤立,供应短缺,人民生活得不到满足。我又感到,我们国家还是要参与国际分工,进入GATT,才是正理。
三、中国入世的过程
入世并没有现在许多人想像得那么容易,这是一个非常艰辛的过程。
1981年,我从日内瓦回国。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为了中国复关和后来的入世,我自认为“努力了20年”,虽然辛苦,但也十分有成就感,因为结局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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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关GATT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1981年,我从日内瓦回国后,开始在复旦国政系(当时没有法律系)和世经系上课,还在华政,财大上国际经济贸易法课,主要讲GATT。1984年,在庐山开了全国国际经济法教师讲习班,上课的老师有姚梅镇、陈安、朱学山和盛喻等老师,我负责讲GATT,在1986年司法部国际私法师资培训班我也讲GATT。
当时上课很有意思,我还不敢以GATT名义开课,是以国际商品贸易法律制度的名义来讲课,怕的是,学生会问,中国不是成员,学了何用?更重要的是,1981年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接受“市场经济”的提法,只能提商品经济。我对大家说:厂里生产出来的东西叫product(产品),装在运输工具里叫cargo(货物),上了市场才叫commodity(商品)。这些东西只有在买卖双方进行交换的时候才能叫商品,所以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以前在计划经济下叫产品分配和产品交换,改革开放以后,才能叫“商品经济”,只能这么提。所以,课程用“国际商品贸易法律制度”比较稳妥。
我从1982年开始着手将解放前国民政府翻译的文言文版关贸总协定条文,重新做了审校,供学生参考。上海外贸学院图书馆的范淑荣同志非常热心、积极,她筹备了一点经费,把它和外贸部董尚明同志共同收集资料一起,用上海外贸学院图书馆的名义,申请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内部资料准印证,内部出版了中英文对照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基本文件》。
1995年,WTO乌拉圭回合文件出来以后,在汪尧田先生牵头下,我作为副总编审之一,负责译文审校,在复旦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汉英对照本:《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由于中文不是GATT/WTO的正式语文,我们担心翻译用语不准确,当时特以中英文对照的方式刊出,以供国内学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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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身关贸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
1983年,我见到了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知识报国回国的汪尧田老先生。汪老对关贸总协定非常熟悉,我们有共同的语言,也有了共同的目标——”入关“。交谈中汪老打算成立一个研究中心,聚集上海的有识之士,共同努力来推动中国入关,我十分赞同并积极参与推进。
1984年,我与汪老等前辈老师开始筹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1986年,中心正式成立,中心章程列出了所有组成人员,包括上海外贸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财、华政和复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作为一个独立法人组织,是研究实体,目标是促进中国“复关”。这个中心没有正式经费来源,是典型的NGO,但受到很多外贸企业的支持,特别是前外贸部副部长沈觉人先生,他不做部长后,到香港华润公司做了领导,资助了我们一笔经费。汪老把这笔钱存在银行里面,节约使用。所有的工作都是成员义务担任。当时,汪老还想了很多办法、花了很大力气,争取到了一个出版号,正式出版了中心的研究刊物:《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从此,中国国内有了第一本以GATT/WTO为内容定期出版的专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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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多方呼吁和介绍中国入关
1981年,我担任上海大众汽车合资谈判的法律顾问期间,有机会去北京外贸部汇报合资进展情况。借此机会我也向外贸部提出过,中国是否考虑加入关贸总协定,并介绍了关贸总协定的情况、总干事的态度和加入条件,但是,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当时流行的说法是:“GATT是美国主导的发达国家的(组织),我们不会考虑加入”。
1986年,我被邀请到华盛顿参加了一个研讨会,会上也讨论了中国是否应加入关贸总协定及加入条件,了解了国外学者对中国入关的关注,我介绍了中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从而论证了中国不是“入关”而,是“复关”,复关的条件不是进口承诺,而是关税减让。
1987年后,我作为客座教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克利夫兰大学法学院、柏克莱加州大学法学院和美国南卫理公会大学法学院授课,主要讲中国法律制度改革、实行市场经济、投资环境、国际贸易政策及吸引外资的政策。每次课程中必讲中国为入关做那些准备,宣传了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新的法律体系。期间,我在明尼苏达大学见到了美国GATT之星Hudec教授,并在参加乔治城大学的研讨会时,见了美国GATT/WTO之父John Jackson教授,跟他们交流了中国的法律改革与“入关”前景。
1989年夏天,日内瓦高等国际研究院邀我回去讲课,汪老特别要我到GATT总部去,会见我读书时的老师,GATT法律顾问Robinson教授,争取将我们中心例入了资料交流名单,定期能为我们中心寄送资料。
从美国回来后,93年6月,《文汇报》记者杨荔雯对我做了专访,刊载了题为《域外归来话关贸》的对我采访文章。我当时就认为,我们正面临复关的大趋势,无论是忧心忡忡,惊慌失措还是随随便便,无所作谓,这两种态度都不可取,要抓紧时间,积极应对,才是上策。同年8月,《上海商报》刊载了对我的采访:《商业岂能置身“关”外》,呼吁取消外贸垄断的代理制,遵守市场规则,争取早日复关。
1995年以后,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每年都为市政府写一份发展报告,其中国际部分的主编是复旦美国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沈丁立教授,他每年约我撰写其中关于入世问题的部分,解释中国入世的必要性。
当时,虽然外经贸部主张入世,然而,基于利益冲突,来自各个产业部门的阻力比较大,要对他们做解释工作,解释入世后的好处。有一次在会上,讲解GATT时,有一位听者提问:中国的茶叶饮料,世界闻名,为什么还要进口可口可乐?我就说:茶叶饮料虽好,人们还想换换口味,我们当初只有两毛钱一瓶橘味汽水可喝。如果不进口可口可乐,没有饮料市场的竞争,哪里会有今天的各种国产饮料?他还问道: 如果国内企业生产的货物受到大量进口货物冲击时,我们怎么办?我说:GATT第19条有规定,如果因意外情况的发生,或因减让了关税,使得进口产品数量急剧增加,威胁到本国生产者的相同产品时,是可以暂时停止进口的。这是我们所说的保障条款,是减压阀。会后他见到我说,经过宣讲,企业的顾虑初步得到消除。
1998年,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大家很气愤,说要停止入世谈判。我们研究中心的成员很着急,认为政治归政治,经济归经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我们在汪老的主持下,GATT上海研究中心马上行动起来,集体撰写了一个报告,分析入世的重要性,呼吁入世谈判绝对不能停止。我们的这个紧急报告由当时的汪道涵市长直接送达中央,表达了我们的焦急心情。
1999年,在中国接近入世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曾来做过一次咨询,即台湾入世后,是否会使得台湾问题国际化,如果双方产生贸易争端了怎么办?官司打到WTO去,是否成了国际争端?。我当初的答复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在其注释中指明:协定中所称国家应理解为包括任何成员的单独关税区。WTO成员不仅仅是主权国家,还包括独立关税区,台湾不是主权国家,就不存在两个国家的问题,只涉及两个WTO成员方之间的争议,不能算国际争端。”从而解除了他们对台湾入世的顾虑。
当时WTO秘书处已定下“中国先加入,台湾后加入”的原则。这样台湾方面有了顾虑:“中国先加入了,是否会用关贸总协定第35条同我们互不适用?”2000年,我们参访台湾时从民间学人的角度向他们解释,入世后我们形成港澳台加大陆四个GATT成员,可以更好合作,有何不好?以解除他们的顾虑。
三、知识没有终点
2006年,日内瓦WTO总部一位上诉机构的法官出缺,需要增补。商务部条法司邀请我与张月姣教授参与竞选。我虽然没有入选,但是通过WTO总部和各个代表团的约谈,他们对我和张教授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俩都被推荐为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成员。那次到日内瓦作补缺选任的面试,对我是个很有意思的经历。七十出头之人的我又变成了一个学生,经过欧盟代表团、美国代表团、拉丁美洲国家等代表团的面谈,内容同我在课堂上讲课的内容相仿,也真是一场WTO知识考试。
四、结语
不经意间,我已过八十。回头反思,人生有得有失。但我最欣慰的是两件事:一是我参加过中国出席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代表团,为国家的海权做过努力,二是为中国复关入世也努力了20个年头,中国终于入世。自1978年至今,和GATT、WTO相知、相爱、“相处”,有过成功的喜悦也尝过心焦的滋味,对于中国,是前进了一大步,而对于我自己来说,也从中收获了很多。
没有WTO,前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恐怕没有这么快,特别是2005年以后,中国出口产品都出去了,真没有想到中国的生产能力这么强。我们目前要做的工作就是要遵守WTO各项法规,培养出熟悉WTO条文,善于处理贸易纠纷的人才,服务国家。
中国是个大国,面对世界,不能再把自己孤立起来了。还是这句老话,要存活,要发展离不开国际社会这个大家庭。现在TPP和TTIP正在谈判中,我们一定要跟上去。
窗外的阳光依旧明亮,WTO还会发展得更好。
注:本文转载自Wel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