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0日,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与法律界同学会联合主办,以高利贷入罪的解读和反思为主题的法学院校友学术沙龙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廖凯原法学楼举办。会议由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裴长利主持。
学术沙龙围绕《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展开讨论。该《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于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寇树才从《意见》所规定的高利贷入罪的犯罪构成、伴生犯罪的处理、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溯及力等方面作了主题发言。
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李世刚从刑民交叉的视角阐述了该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并从民法中自然之债的概念出发,探讨了高利贷行为在民事和刑事领域的边界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刑法学讲师袁国何从非法性和经营性两大特征入手,对高利贷入刑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他表示,作为司法解释,《意见》原文明确了其不具有溯及力,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孙颖针对《意见》出台的背景、牵涉到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民商法与刑法对非法放贷行为适用一致性等问题进行了发言。
下半场,复旦大学刑法学教授汪明亮围绕犯罪学、立法论、刑法教育学、民刑交叉处理规则和官方立法理由作了精彩发言,从5个方面对《意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探讨。
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季立刚从历史的、比较的角度对比了古今中西对民间高利放贷行为的处理,概括了相关刑事政策的变化趋势,并指出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中借贷利率不尽相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卫军指出,《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为了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加强保护实体经济安全,以及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最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金果结合高利贷借贷双方的实际地位、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国外的实践经验,阐述了我国高利贷入罪的必要性。
本次学术沙龙中,各位主讲人与到场校友都进行了精彩的发言,话题引人深思,纷纷各抒己见,相互讨论,积极建言献策,并表示未来将结合各自领域优势,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