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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前我院两名学生在《上海法治报》刊文 提倡设立“宪法节”
时间:2018-12-04 10:12    点击次数:

32年前,复旦大学法律系的两名学生,提倡每年124日设为“宪法节”,并发文在《上海法制报》(上海法治报曾用名)上。

2014年,“国家宪法日”落实当年,时隔几年今日两人回忆再次回首那段他们与宪法的故事。

《上海法治报》1986年刊文“建议规定宪法节”


陈旭东,复旦大学法学院1985级本科校友。广东省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616日,上海法治报第七版刊发了一篇名为《建议规定宪法节》的稿件,其中最早提出“将每年的124日规定为宪法节”的建议。

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落实当年,记者曾邀请该文作者、曾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陈旭东与寇树才回忆他们与宪法的故事。

时隔五年,曾经担任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的陈旭东,现在的身份已经是广东省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近日,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委的部署,一系列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正在中山如火如荼进行。

陈旭东认为,这些宣传活动不仅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还能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履行宪法的使命感。

“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要想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最关键的还在于落实,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切身感受宪法的实际意义。”五年前,陈旭东曾这样告诉记者。

五年来,他一直努力践行宪法精神,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将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寇树才,复旦大学法学院1985级本科校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我国各项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人们的宪法意识也在不断提升。” 在“宪法宣传周”首日,上海5400余名律师举行集体宣誓仪式。作为宣誓人之一,寇树才在74字誓词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姓名。

“我觉得宪法宣誓制度很有必要,形式也很好,有利于提升人们的宪法意识。” 寇树才说,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维护宪法权威,忠于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寇树才看来,他所理解的宪法精神有着丰富的内涵,其中最重要部分之一就是对人权的保障。

根据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寇树才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在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方面一直在进步,尤其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加强和规范,“感受很明显”。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规范不能事无巨细,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其中。因此其作用不容易被人们所感知。“但其实,宪法就像空气,时时刻刻都存在。” 寇树才说,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就是要在具体案件中,理解和适用法律,都要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否则“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寇树才表示,作为法律工作者,未来将认真履行律师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忘当年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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